王伟律师亲办案例
曹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来源:王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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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旅游公司因扩宽山路占用山上灌木林地被起诉的案件,王伟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曹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本罪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过王伟律师的辩护,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曹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某旅游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县城通往其旅游区的公路中的山路,从3米扩宽到6米,长度共计3.2公里。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被林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旅游公司和曹某某、姚某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经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伟律师担任曹某某的辩护人。王伟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研究,发现涉案地块仅有关于面积的测量数据,并且测量单位没有鉴定资质(该测量单位仅从事林业、花卉培训业务,没有测量土地面积的资质)。并且本案对于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没有任何证据。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规定,认定灌木林地的条件是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那么本案所占土地的覆盖度是否达到30%,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

除了对上述证据的异议外,王伟律师还提出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政府机关的政策导向相背离。该旅游公司是政府批准和支持的旅游项目,如果这个项目搞好,则可以带动渑池县的旅游、餐饮、住宿等一系列行业的发展,可以说是推动渑池县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修路是旅游项目必须有的基本条件,政府应当予以支持,而不是打击。旅游公司仅为扩宽这条路就投资5000万余元,加上在景区投资,投资金额是巨大的,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也是巨大的,我们不能因其修路占了一些山上的灌木林地就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提出景区每张门票收费10元,是为了做生意获取利益,并不是为了做贡献。王伟律师辩称,本县共三十多万人,每人每年平均去一次景区,旅游公司共收入300多万元,就扩宽这条路,得多少年才能收回成本,营利根本谈不上。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王伟律师一方面从本案证据中的漏洞入手,提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证据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和政策导向方面提出不应当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使得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收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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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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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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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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